药学院关于评选2025年成都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的通知
各研究生:
为更好推动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关于评选2025年成都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的通知》(成中医研究生函〔2025〕9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药学院将组织开展2025年成都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1.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院成立“2025年优秀研究生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2025年优秀研究生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2025年优秀研究生评审工作监督组”(以下简称监督组)。
2.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其他相关学院领导为副组长,成员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辅导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
3. 评议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研究生代表,均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
4. 监督组由学院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党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为具有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硕博士研究生(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者),十佳研究生评选对象为获得本年度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组织评审。
我院可推荐优秀研究生名额为21人,其中,博士研究生7人、硕士研究生14人
三、评选程序
1. 奖项采用申请制,评选程序为:个人申请(提交《成都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1)、《优秀研究生参评材料汇总表》(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及《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评奖评优参评材料诚信承诺书》,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导师推荐、评议小组评选、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党政联席会审定。评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2.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照《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优秀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评审排名报送优秀研究生推荐人选,经学校审定且公示无异议后评选为2025年成都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
四、其他说明
1. 参评人员提交的所有研究成果均须以成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且为本学历阶段在读期间成果,成果计算时间为入学以来至2025年10月19日。(上一次评选上优秀研究生的成果(除课程成绩外)不得再作为此次成果重复申报使用)
2. 递交申请和相关附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12:00,逾期不再接受新的申请和任何材料提交。请一次性提交完整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拒不接受任何材料新增,不可撤销和更改。
3. 原则上本学历阶段在读期间每名研究生仅能获得一次十佳研究生奖励。
附件: 1. 成都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
2. 优秀研究生参评材料汇总表
3. 《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优秀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4. 《成都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暂行办法》
5. 《关于评选2025年成都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的通知》(成中医研究生函〔2025〕22号)
6. 《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评奖评优参评材料诚信承诺书》
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25年10月15日

